各会员、相关单位:
为提高中塑现货商城交易结算效率,本市场经研究决定,将验货截止日由原来的《电子订单》生成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调整为《电子订单》生成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付款截止日和验票截止日不变。具体如下:
1、付款截止日:《电子订单》生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验货截止日:《电子订单》生成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3、验票截止日:《电子订单》生成后的第五个工作日;
以上验货截止日调整自2009年7月27日起开始执行,对此前已生成的《电子订单》或已签订的《电子购销合同》仍按原规定执行。请各会员、相关单位及时合理地安排好交易交收相关事宜。
特此通知。
浙江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