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 中塑现货交易服务协议
签约地:浙江余姚
本服务协议双方为浙江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网上市场)与市场会员,本服务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第一条 为促进流通现代化,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网上市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建立第三方的电子商务平台——中塑现货商城,为市场会员提供交易中介服务。 第二条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网上市场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发布的各类文件和规则。所有文件和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市场会员在使用接受网上市场提供的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中塑现货交易规范》等相关文件和规定。网上市场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将在网上市场网站上刊载公告。如市场会员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服务”。经修订的协议一经公布,立即自动生效,亦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市场会员登录或继续接受服务,将表示市场会员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无论市场会员事实上是否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只要点击 “同意”按钮并按照网上市场的注册程序成功注册为市场会员,市场会员的行为仍然表示其同意并签署了本协议。 第三条 市场会员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塑料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无经营资格的组织不当注册为市场会员或超过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其与网上市场之间的协议自始无效,网上市场一经发现,有权立即注销该市场会员,并追究其使用网上市场“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 市场会员承诺对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并保证在相关资料实际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网上市场。 第四条 市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市场会员有权利拥有自己在网上市场交易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包括: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特权密码),并有权利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网上市场的交易系统,以市场会员的名义从事交易活动。市场会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在网上市场的用户名。 二、市场会员有义务自行保存及修改密码,用户名和密码一经使用即为市场会员行为。 三、市场会员承诺自己在使用网上市场交易系统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网上市场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市场会员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市场会员按照网上市场的规定,按时缴纳会员费,承担因交易而发生的税费、履约保证金及按规定应该支付的其他费用。会员费、履约保证金及其他交易费用的收取标准由网上市场另行发文公布。 五、市场会员完全承担由网上市场保管或代收、代付款项的货币贬值风险及可能的孳息损失。 第五条 网上市场的权利和义务 一、网上市场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网上市场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市场会员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二、网上市场对于市场会员在网上市场交易系统上的不当行为或其它任何网上市场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有权随时作出删除相关信息、终止服务提供等处理,而无须征得市场会员的同意。 三、网上市场有权对市场会员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市场会员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四、网上市场对市场会员的注册信息和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定有权机关和《中塑现货交易规范》及相关制度、规定或者为市场会员提供服务、为合同履行、纠纷和解等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网上市场须承担相应责任。 五、对于市场会员在网上市场交易系统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网上市场有权在不通知市场会员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 以规避费用为目的的信息; (二) 以炒作信誉为目的的信息; (三) 网上市场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 (四) 网上市场有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信息; (五) 网上市场有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的信息; (六) 网上市场有理由相信该信息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网上市场和其它市场会员合法利益的。 第六条 许可使用权 市场会员在网上市场交易系统发布的各类信息,市场会员授予网上市场有免费使用的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网上市场有权(全部或部分地)使用、复制、修订、发布。 第七条 服务的中断和终止 一、对网上市场未收取会员费的市场会员、期限届满的市场会员,网上市场可自行决定终止市场会员的用户名、密码或市场会员对服务的使用,并删除(不再保存)市场会员在使用服务中提交的任何资料。服务终止后,网上市场不就终止市场会员接入服务而对市场会员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二、市场会员不继续在网上市场参与交易,应办理市场会员资格注销手续,经网上市场审核同意,由网上市场注销该市场会员后,市场会员即解除与网上市场的协议关系。市场会员必须对其在注销前在网上市场发生的所有行为负全部责任。市场会员提出注销申请,已缴的会员费不作退还。 三、在下列情况下,网上市场可以通过注销市场会员的方式终止服务: (一) 在市场会员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时,网上市场有权终止向市场会员提供服务。网上市场将在中断服务时通知市场会员。但如市场会员在被网上市场终止提供服务后,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市场会员的,网上市场有权再次单方面终止向该市场会员提供服务; (二) 网上市场通过市场会员提供的信息无法与市场会员取得联系时,网上市场有权终止向市场会员提供服务; (三) 一旦网上市场发现市场会员注册数据中主要内容是虚假的,网上市场有权随时终止向市场会员提供服务; (四) 本协议终止或更新时,市场会员明示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协议的; (五) 网上市场认为其它需终止服务的情况。 四、因市场会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本协议规定而致使网上市场中断、终止对市场会员服务的,对于服务中断、终止之前市场会员交易行为依下列原则处理: (一) 服务中断、终止之前,市场会员已经上传至网上市场交易系统的货物,但尚未订立合同的,网上市场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此项货物的相关信息; (二) 服务中断、终止之前,市场会员已经发出买入要约,但尚未订立合同的,网上市场有权在中断或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市场会员的相关要约; (三) 服务中断、终止之前,市场会员已经与另一市场会员就具体交易订立合同的,网上市场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网上市场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将市场会员被中断或终止服务的情况通知市场会员的交易对方。 五、市场会员资格注销后,网上市场有权保留市场会员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如市场会员在注销前在网上市场交易系统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合同的行为,网上市场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第八条 责任范围 一、网上市场仅对本协议中列明的责任承担范围负责。 二、因交易产生的任何风险应由市场会员及市场会员的交易对方承担。 三、因下列状况导致网上市场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作,使市场会员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网上市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 在网上市场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二)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致使网上市场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三)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网上市场交易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四)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五) 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或交易数据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四、网上市场公开提供的各种信息仅供市场会员参考,市场会员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第九条 管辖 本协议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引起诉讼,双方约定由签约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附则 本协议自市场会员在网上市场交易系统市场会员注册中点击“同意”起即为签署生效,至市场会员以公函形式要求取消本协议,或按网上市场有关规则变化时终止。 本协议可采用书面文本,作为电子文本的补充,由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浙江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 中塑现货划款服务协议
本服务协议双方为浙江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网上市场)与市场会员,本服务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资金安全,加快资金的周转,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市场会员确认,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网上市场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将在网上市场网站上刊载公告。如市场会员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服务”。经修订的协议一经公布,立即自动生效,亦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市场会员登录或继续接受服务,将表示市场会员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二、市场会员同意接受网上市场的下列划款及相关服务: (一) 代管:市场会员可以使用网上市场规定的方式向市场会员账户充值,并委托网上市场代为保管。 (二) 代收:市场会员可以要求网上市场代为收取其他市场会员支付的各类款项,并代为保管。 (三) 代付:市场会员可以要求网上市场将代管的款项支付给市场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市场会员同意网上市场代付后,非经法律程序或者非依本协议之约定,该支付是不可逆转的。 (四) 提款:市场会员可以要求网上市场退返为市场会员代管的款项。市场会员在注册时,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以此作为市场会员的提款绑定银行账户。如市场会员需变更或新增提款绑定银行账户,须向网上市场书面申请,且变更或新增的绑定银行账户名称须与市场会员名称一致,经审核通过后生效。当市场会员向网上市场提交提款申请时,网上市场将于收到申请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汇入市场会员提供的绑定银行账户(根据市场会员提供的银行不同,会产生汇入时间上的差异)。 (五) 市场会员如需要将资金划入非绑定账户或提取现金,须先向网上市场预留印鉴(包括: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提款时需要向网上市场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划款申请单》的原件(采购商不适用该项服务)。除本协议约定外,网上市场不提供其他提款方式。 (六) 款项冻结和解冻:市场会员参与交易,网上市场将通过市场会员账户对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某些款项进行冻结或解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卖方货物挂牌时须冻结的履约保证金,货物销售完成或撤消挂牌后解冻; 2) 买方在未提交验货确认或验票确认前,相应货款须冻结,待买方确认后解冻。 (七) 查询:网上市场将对市场会员在交易系统中的所有操作进行记录,不论该操作之目的最终是否实现。市场会员可以在交易系统中实时查询其市场会员名下的交易记录,市场会员认为记录有误的,网上市场将向市场会员提供网上市场已按照市场会员的指示收付款的记录。市场会员理解并同意其使用的提款服务和账户充值服务最终是由银行实现的,必要时市场会员可向该银行请求查证。 (八) 款项专属:对市场会员充值到市场会员账户的款项及市场会员通过交易收到的货款,网上市场将予以妥善保管,除本协议另行规定外,不作任何其他非市场会员指示的用途。网上市场通过市场会员的用户名和支付密码识别市场会员的指示,市场会员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包括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和特权密码),对于因密码泄露所致的损失,由市场会员自行承担。本协议所涉及到的任何款项只以人民币计结,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汇兑业务。 (九) 交易异常处理:市场会员在使用本服务时,可能由于银行本身系统问题、银行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服务无法提供。市场会员确保所输入的资料无误,若上述异常状况发生时,因市场会员资料有误造成网上市场无法及时通知市场会员相关交易后续处理方式的,网上市场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十) 市场会员同意,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网上市场可以暂时停止提供或者限制本服务的部分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在任何功能减少、增加或者变化时,只要市场会员仍然使用本服务,表示市场会员仍然同意本协议或者变更后的协议。 三、市场会员应加强管理,经常核查印鉴及资金余额,保管好密码。因市场会员管理疏忽造成的资金损失,网上市场概不负责。 四、市场会员在开通市场会员账户后应及时设置支付密码和特权密码,并对市场会员账户进行的一切操作负全部责任。如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市场会员账户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网上市场,要求网上市场暂停相关服务。同时,市场会员理解网上市场对市场会员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网上市场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市场会员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为有效保障市场会员在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时的合法权益,市场会员应遵守以下规则: (一) 一旦注册成为市场会员,市场会员即授权网上市场代理市场会员在符合指定条件或状态时,支付款项给市场会员指定的交易对方,或收取市场会员指定交易对方支付给市场会员的款项。 (二) 网上市场以市场会员发出的交易指令作为服务依据。指令一旦发出,都不可撤回或撤销,且成为网上市场代理市场会员支付或收取款项的唯一指令。 (三) 网上市场将与市场会员相关的服务进展情况发送到市场会员的市场会员账户。因此,在交易过程中市场会员应当及时登录(或及时刷新)市场会员账户查看和进行交易操作。因市场会员没有及时查看和对交易状态进行修改或确认或未能提交相关申请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损失,网上市场不负任何责任。 (四) 网上市场并非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本服务也非金融业务,本协议项下的资金流转均通过银行来实现,市场会员理解并同意市场会员的资金于流转途中的合理时间。 (五) 市场会员完全承担在使用本服务期间由网上市场保管或代收或代付的款项的货币贬值风险及可能的孳息损失。 (六) 市场会员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时,市场会员即授权网上市场将市场会员信息和交易信息披露给市场会员的交易对方,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会员的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税号。 (七) 市场会员不得将本服务用于非经网上市场许可的其他用途。 六、交易风险 (一) 当市场会员通过本服务进行各项交易或接受交易款项时,若市场会员或交易对方未遵守本服务条款或网站说明、交易页面中之操作步骤,则网上市场有权拒绝为市场会员与交易对方提供相关服务,且网上市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发生上述状况,而款项已先行划付至市场会员或他人的市场会员账户名下,市场会员同意网上市场有权直接自相关账户余额中扣回款项及禁止市场会员要求支付此笔款项之权利。此款项若已汇入市场会员的银行账户,市场会员同意网上市场有向市场会员事后索回之权利,因市场会员的原因导致网上市场事后追索的,市场会员应当承担网上市场合理的追索费用。追索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二) 因市场会员的过错或过失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市场会员自行承担,该过错或过失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交易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交易操作,遗忘或泄漏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市场会员使用的计算机被他人侵入。 七、本协议自市场会员在网上市场交易系统市场会员注册中点击“同意”起即为签署生效,至市场会员以公函形式要求取消本协议,或按网上市场有关规则变化时终止。 本协议可采用书面文本,作为电子文本的补充,由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八、法律适用与管辖 。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本协议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引起诉讼,双方约定由签约地人民法院管辖。